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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基动态丨《国基讲坛》第二十二期举行,特邀胡开忠教授讲授《以<唐宫夜宴>为例—论文创产品的法律保护》
2021-06-12

2021年6月11日下午,《国基讲坛》第二十二期在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学术交流中心举行。

 

本期论坛的主题为《以<唐宫夜宴>为例—论文创产品的法律保护》,特邀全国知识产权界领军人物、湖北省优秀法学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开忠为主讲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法律处副处长韩战英、郑州歌舞剧院副院长宋东东、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博士刘明江、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田小伍、河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秀玲、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文法学院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段倩、郑州歌舞剧院文创组成人员章佳佳、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教师孙松、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董事长刘建芳等多名专家学者、律师同行莅临参会。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童靖、张孟涛、魏杭周,刑事部副主任付钦斌、知识产权部穆向明博士、网络与大数据部主任许辉猛博士及部分律师参加本次座谈会。

 

 

窗外骄阳似火,室内高朋满座,与会人员对下午的知识盛宴充满期待。国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陈奎主持本次会议,李晴川主任致欢迎词。

 

 

论坛开篇,郑州歌舞剧院宋东东副院长现场展示了《唐宫夜宴》荧幕首展,详细介绍了《唐宫夜宴》歌舞剧的创作产生、形成、爆火过程,并对该节目爆火之后所带来的一系列仿冒服装、舞台表演、衍生产品及诸多不正当的商业使用行为等提出了法律保护方面的疑问,请求专家学者们予以解惑。

 

 

胡开忠教授首先从文创产品的类型展开,分析《唐宫夜宴》中的诸多元素分别构成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一些情节接近戏剧作品,甚至道具服装也因具有独创性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进一步分析了《唐宫夜宴》在《著作权法》下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在厘清了《唐宫夜宴》所享有的各项著作权利之后,胡教授对市面上一些点击率较高的侵权行为进行逐一分析并给出具体的维权建议。

 

 

以《唐宫夜宴》为契机,胡教授列举了文创产品法律保护的几种途径,如商业使用、商标法保护、专利法保护、竞争法保护等方式,为文创产业的法律保护指明了具体路径

 

自由研讨阶段,大成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主任田小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博士刘明江、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董事长刘建芳、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韩萌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穆向明博士、网络与大数据部主任许辉猛博士、国基北京分所雷雅景律师、青年与实习律师代表任理婷等各自发表了自己的思考及观点,尤其是就文创作品的商标权保护、商品化权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田小伍主任提出了对影视作品等文创产品进行知名作品的名称保护,以简化创作者的权利保护程序,最大限度保护创作者的法律权利,引起参会者的认可和强烈共鸣。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河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田小伍发言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博士刘明江发言

 

 

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董事长刘建芳发言

 

 

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韩萌律师发言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穆向明博士发言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网络与大数据部主任许辉猛博士发言

 

 

河南国基北京分所雷雅景律师发言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青年与实习律师代表任理婷发言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法律处韩战英副处长总结时说,以郑州歌舞剧院《唐宫夜宴》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例,文创产品在保密阶段就可以对作品及作品相关产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做到未雨绸缪;对郑州歌舞剧院而言,商业运作并非其强项,但其可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交给更专业的人进行专业的商业开发,以最大限度保护创作者的利益;引进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对主办单位、协作单位等的权利提前做好划分,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纠纷,律师们也应利用专业知识助力文创产业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省知识产权局法律处副处长韩战英总结发言

 

本次国基讲坛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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