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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由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研究院主办、河南鼎卿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中原刑辩论坛(六): 涉合同犯罪之民刑交叉专题研讨”,在河南鼎卿律师事务所圆满举办。本次活动汇聚省内高校刑法学者、司法实务专家及资深刑辩律师,立足实务判例,就民刑交叉案件中涉刑合同的常见罪名、同一事实与关联事实的认定及程序适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充分交流与思辨。
论坛由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河南鼎卿律师事务所律师秦荣荣主持。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博士、国基刑辩研究院学术院长王立志教授围绕《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欺诈行为,剖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事前故意与事中故意之辨,并对“事后故意”提出了独到见解。同时就涉金融诈骗、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界分、职务侵占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失职类”合同犯罪以及“两头骗”的定性等实务难点,作出深入解读,为准确把握合同涉刑的常见罪名及场景提供清晰的理论指引。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主任、国基刑辩研究院刑民交叉研究中心主任付钦斌以《四类涉刑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承担》为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梳理“滥用代理与恶意串通、诈骗类犯罪、单位职务犯罪、涉刑担保合同”等场景下的合同效力与单位责任、担保责任问题。该《规定》的出台,打破“涉刑即无效”的裁判惯性,对保护善意相对人合法权益极具指导价值。
河南鼎卿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薛少卿就《民刑交叉案件中同一事实与关联事实的实证分析》进行分享,聚焦“事实认定”问题,阐释“同一事实”与“关联事实”的界分标准、类型化特征及对程序走向与实体处理的影响,结合典型复杂案例为研判同类案件、梳理抗辩思路提供参考。
论坛与谈环节,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国基刑辩研究院执行院长童靖针对实务中“该受理的不受理、该恢复的不恢复、以刑止民”三大困境,以“同一事实”为标尺讲解程序分流、民刑并行应当受理的六种情形,以及刑事裁判事实预决效力的有限性,提炼出“事实比对、主体筛查、路径选择、中止条件、实体判断、执行层面”实务操作的六步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部主任、国基刑辩研究院疑难案件论证中心兼培训中心主任王佳红博士指出,建筑工程领域合同链条长、主体多、资金密集,是民刑交叉问题的高发地带。她列举了该领域常见的七类罪名,结合办案经历,分享此类案件民刑行程序选择、证据固定与代理策略等实战经验,为该专业领域的精细化代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二级高级检察官李小平从典型案例出发,围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核心要件,提炼出“一看履约能力、二看履约行为、三看事后态度”的审查方法,以及认定事实及定性的要素体系,明确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标准,避免民事违约刑事化,对于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郑州大学教授、国基刑辩研究院院长刘德法教授作总结发言。刘教授强调,法释〔2026〕19号第24条重在聚焦法院协调刑民审理程序的问题,现行规定对“基本事实”“关联事实”等概念界定不足,建议持续收集典型判例,提炼裁判规律与操作范式,为司法实务、立法解释积累素材。同时他指出该司法解释也为本次论坛成果落地、以及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
本次论坛聚焦涉合同犯罪民刑交叉这一实务难点,搭建起学者、检察官与律师交流思辨的平台,围绕事实认定、程序衔接、合同效力等核心议题,在观点碰撞中厘清思路、凝聚共识。作为刑辩业务交流的重要阵地,中原刑辩论坛将持续深耕前沿议题,以专业研讨赋能实务工作,推动刑事辩护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为守护公平正义、护航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