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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动量刑的支点 —— 王某某受贿案
律师:付钦斌  2024-11-25

撬动量刑的支点

—— 王某某受贿案

承办律师:付钦斌

 

案件简介

一、诉讼基本情况

罪名:受贿罪 审级:一审

公诉机关: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

审判机关: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基本案情介绍

起诉书列举了23起受贿行为,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自2008年至2022年期 间,利用担任某大附属医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直 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王某1、李某某等人在医用物资销售、职工招 录、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2.965258万 元。

 

辩护思路及观点

 

该辩护意见主要从犯罪数额认定有误这一核心观点出发,通过多方面的 证据和法律依据,对王某某涉嫌受贿的各个具体行为进行分析,减少王某某 的受贿数额认定,并争取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具体思路如下:

一、扩充“斡旋受贿”范围,将王某某免职后的部分经济往来也认定为 “斡旋受贿”,但又指出部分行为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应计入受贿数额。

二、对王某某的多笔受贿行为分别提出质疑,包括及时退还、可能是合 伙行为、行为存疑、应认定为人情往来等。

三、强调王某某具有坦白、自动投案、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以及在提起 公诉前的积极表现,同时结合其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等因素,请求给予从 轻、减轻处罚或认定其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裁判理由及结果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王某某犯罪事实、性 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八年。

 

办案体会

正如英国法学家丹宁勋爵所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 见的方式实现。”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详细阅览卷宗材料,对案涉每一笔 款项进行分析比对,着重对其中的部分款项的认定进行辩护。辩护人提出: 案涉部分款项存在退还、没有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相关 证据存疑等情形;部分款项应当被认定为斡旋受贿;有立功表现,对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

辩护人通过专业辩护,运用严谨思维,和检察院、法院进行有效沟通, 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有效辩护,取得了当事人和其家属的 高度认可。

 

 律师简介

付钦斌律师

付钦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河南国基律师 事务所刑事二部主任,原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首 届刑事专业律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席法律顾问。担任郑州市公安 局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河南省律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立法咨询专 家,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中心研究 员,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郑州大学法学院 优秀实习指导老师,郑州市律协刑委会职务辩护中心副主任,河南省 律协扫黑除恶律师辩护业务指导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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