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建宏

谢建宏,男,中共党员,汉族,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19881028日从事律师工作,19909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曾连续十四年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省、市律师协会职务,现任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刑事三部主任。

素不爱勾心弄巧,只求脚踏实地于本质;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五年来,始终以争做一名“人民的专业刑辩好律师”为目标而不懈努力,坚持走刑事辩护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深耕中外刑事法律;该律师办案情理法理、融会惯通;辩护有理有据、仗义执言;依法应给予被告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多被法院采纳,曾先后办理了南阳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张某某,社旗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某某,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周某(女),新乡市纪委监委原纪检处副处长王某,焦作市某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杜某某,中国石油集团总公司古某某,原河南省纪委副书记、司法厅原厅长王某某等职务案件;还办理过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其中,三门峡市裴某某抢劫杀人案和周口市李某某绑架杀人案,一审中院判处死刑,经上诉辩护改判无罪释放;南阳市龚某某轮奸案、新乡市刚满十八岁的杜某(女)参与一起绑架杀人案,经上诉辩护被改判死缓,重庆万州陈某某贩卖毒品罪达到死刑起点经过辩护被一审法院将罪名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汝州市杨女士因被指控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经辩护被当庭无罪释放;平顶山郭某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经辩护法院变更故意伤害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该律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办案精益求精,尽职尽责;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并形成了思维敏捷、性格豁达,不拘一格的执业风格。曾多次被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人民满意的律师、先进政法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党员律师、十佳辩护词”等荣誉称号,并获司法部颁发的个人三等功奖章及荣誉证书;其成功案例多次被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定为“精品案例”和“优秀辩护词”。20207月经考核获得河南省律师协会颁发的首批刑事专业律师证书。作为法律人,该律师始终坚持以个人素质为基础,法律正义为凭借,敢为人先,虚心好学,不断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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