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晴川

李晴川,男,汉族,1967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系河南省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九届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省直律师协会二届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策法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共河南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南省政协常委会参政议政律师服务团成员,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河南大学法律顾问,河南省司法厅法律顾问,郑州仲裁委仲裁员,河南省司法厅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库成员,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李晴川主任执业二十八年来,从事刑事辩护、民事经济案件代理、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以“敬业忠诚,勤勉尽责,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执业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律师的社会职能作用。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担任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大河报、中国农业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东方今典集团等30余家法律顾问。成功办理了广州市南强塑胶公司诉漯河市人民政府投资合同纠纷案,中信中原置业公司与郑州某建设发展股份公司房地产合作项目,郑州某公司诉某集团河南置地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周某贪污受贿案,鹤壁市原市长朱某贪污受贿案,河南省国土厅原副厅长郭某单位行贿案,焦作市政协原副主席郝某受贿案,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陈某受贿案,河南省人大行政处原副处长宋某故意杀人、贪污案,平顶山矿务局六矿原矿长孙某贪污受贿案,郑州二环道水果批发市场胡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大要案。其中,办理的焦作王某、周口张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武陟张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驻马店苏某涉嫌徇私舞弊案等八起无罪辩护案,均获成功,被告人无罪释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所办的一些典型案例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世界》、《郑州晚报》等多家媒体所报道。

李晴川主任在执业过程中注重理论研究工作,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有《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国家赔偿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国家赔偿数额的再思考》、《金融犯罪的犯罪形态及预防问题研究》、《贪污贿赂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及犯罪表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及共同犯罪的认定》、《公正公平执法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守法诚信是企业经营的灵魂和生命》、《法院文化建设之我见》、《侵权·维权·觉醒》等数十篇,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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