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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 取得惊人效果 ——李某等五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案
律师:胡大宽 穆向明 杨晓栋 李俊凯 杨晓楠  2019-07-01

排除非法证据 取得惊人效果

——李某等五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案

                       辩护律师:胡大宽 穆向明 杨晓栋 李俊凯 杨晓楠

     

案件简介

一、诉讼基本情况

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审级:一审、二审

公诉机关: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白某、洪某、水某、马某、张某等20人

审判机关:界首市人民法院、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基本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某、白某、水某等20名被告人之间大多为亲戚,因李某、白某是当地伊斯兰教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很多涉及回民之间、回汉民之间的纠纷,被告人李某、白某等会主动出面协调,或者受邀请出面调解,也有替人追讨债务等行为。

公安机关以涉黑立案,并以与“恐怖组织”有联系为由向公安部报备,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在全国影响较大。同时,20名被告人有18名是回族,涉及民族宗教问题,案件敏感。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所穆向明、胡大宽、杨晓栋、李俊凯、杨晓楠律师等五名律师分别接受安徽省临泉县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李某、副会长白某、张某、水某、马某等五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和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胡大宽律师组建了以我所回族律师为主的刑辩团队,火速赶往安徽,其中穆向明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胡大宽律师担任第二被告人白某某的辩护人,杨晓栋律师担任第四被告人水某某的辩护人,杨晓楠律师担任第七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李俊凯律师担任第十二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

辩护思路及观点

通过仔细阅卷,辩护团队发现本案涉及的被告人众多,犯罪事实多,案卷材料多,证据庞杂。从法院复制的卷宗有101本,1米多高,视频资料达900G硬盘。起诉的罪名多达9个,涉及的案件事实40起。大多是言词证据,部分案件事实缺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指控的犯罪事实也都是发生在五年前,甚至十年前。另外,本案的被告人很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眼花,耳聋,有的还不认字,被告人白某还患有帕金森病,虽认字但书写困难。

通过对比,发现所有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均存在记录不真实,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不一致,被告人没有签字、疲劳审讯、未在法定场所讯问等问题,存在大量非法证据。

基于上述情况,辩护团队经过充分讨论,决定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一审法院很重视辩护团队的意见,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并在庭前会议上,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所有被告人均到庭,达到了预期效果。

“排非”程序中,法庭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通过有选择的播放同步录音录像,辩护人发现以下问题:

1、因李某某是文盲,部分讯问笔录被修改;

2、部分讯问笔录无对应视频;

3、部分讯问笔录未向被告人宣读,或交被告人阅读核实;

4、部分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对应视频中被告人的供述明显不一致,甚至与被告人表达的意思相反;

5、《提讯证》、讯问笔录、讯问视频三者之间,严重不相符。比如,有《提讯证》,但没有讯问笔录;没有《提讯证》、没有显示侦查人员提审,但却在卷中有讯问笔录;甚至是无讯问笔录,但有视频;有提讯,无笔录,但有讯问视频等等。

经过本案辩护人的共同努力,大量非法证据在开庭之前被排除,为成功辩护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裁判理由及结果

通过四次庭前会议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辩护人据理力争,公诉机关主动变更起诉,将原来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等九个罪名,减少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四个较轻的罪名,将原来指控的40起犯罪事实减为24起,撤销了指控第一被告李某的大部分事实。大量被告人的口供被排除,比如白某的口供在开庭时仅使用了五份。

经过五天的庭审,穆向明律师代理的第一被告人李某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胡大宽律师代理的第二被告人白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杨晓栋、李俊凯、杨晓楠律师代理的被告人的刑期也在两年和两年半之间,现全案被告人已全部刑满释放。

办案体会

第一,涉黑案件的辩护律师所付出的辛苦要比办理普通的刑事案件多很多。要在复杂的案件材料中找到突破口,发现蛛丝马迹,必须坚持以精细化辩护为核心,确定辩护重点,才能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本案的成功就是以“排非”作为突破口。

第二,涉黑案件被告人多,辩护人也多,意见很可能不一致,这就要考虑处理好与其他辩护人的关系。由于我们的团队意见一致,能做到前后呼应的效果,同时也能较好处理与其他辩护人的关系。

第三,律师在办理涉黑案件中,通常面临着种种压力,这就要求辩护律师具有高水准的技能、技巧和职业道德。

第四,该案在安徽、河南两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已入选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培训律师的经典案例,及知名刑辩律师王亚林编著的《精细化辩护》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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